Sunday, April 12, 2009

申請工作許可 working permit for spouse

才順利申請好第三次簽證(一年,當天申請當天批准),今天一早跟上教堂,把一整疊文件交給馬來女生。

*appointment letter 公司發給你的邀請工作信
*contract 工作合約,要先去郵局買十令吉的郵票,然後到州政府稅收局蓋章
*MMS公司註冊紙
*寫給政府的申請信,英文書寫即可,收信者為某州移民局,非聯邦政府移民廳
*護照簽證影本,最新一次的一年簽證,其實持六個月簽證就可申請合法工作了
*另外,還要老闆的人頭抵押,其實是老闆的大馬卡身分證(MyKad)影本


移民局只靜靜地還給我一張紙,感謝你申請這個文件,然後請你一星期後再來看申請結果,我把這張紙還有綠色護照交給偉,然後就是等結果了。


2009/04/19 申請成功2009/04/23 
下午偉拿passport給我,終於親眼目睹滿神奇的几行字,也不是啥文件,就是在我新拿到居留的下一頁,蓋了一個大大的章,然後寫上內容,並且有大人簽名。

No. Rujukan:
Pls/ xxx(其實是我這一期visa的reference number)
Dibenarkan Bekerja Sebagai (被允許做 _____工作)
Intern Architect(按照我的offer letter內容)

Di/ Tan Yeow Wooi Culture Research Studio (在_______工作單位)
Dari 19 Apr 2009
Hingga 19 Apr 2010 (從__哪一天到___哪一天)
b/p ketua pengarah imigressen malaysia


發出chops的人,用印是代簽(bp)馬來西亞移民廳,因為我猜短短七天,不可能把我的護照送去首都布城並且順利拿回的。


2009/05/06 申請公基金
既然一切要合法化,就得申請公基金(EMPLOYEE PROVIDENT FUND=EPF),但是外國人是沒有社會保險金(SOCSO)的,其實從申請許可到現在我們都是走一步算一步的狀態,因為新法律才出籠而已。一大早去申請公基金EPF的個人碼(code), 也要按雙手的指紋,本來申請書上面就有要求,按指紋不是用紅色印泥,跟台灣不太一樣,是用黑色印泥,怪吧。於是乎,今天一大早八點去排隊丟表格,花了四十分鐘就拿到我的公基金號碼了,終於合格, 鬆了一口氣,問題是公基金的受益人不能寫非馬來西亞人,而我每個月從公基金扣除的金額,官方人員說,不知道要領出來的手續為何,聽了一整個頭很大!申請的時候 在櫃檯有看到電子辯識儀器,心想: "用這個應該沒問題吧" ,上次從舊金山機場按過一次,在泰國過境也按過兩次,都沒問題,小姐給我按完左右手之後,想說好啦,沒想到還是用黑色印泥蓋了六個指印,小姐手抓著我的手感覺有種犯人般的古怪感, 需要 兩種版本 (電子手印&傳統手印)才方便比對。傳說中大馬卡(身分證MyKad)和護照裡面也都收有個人的指紋資料咧,台灣都還沒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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