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November 04, 2009

永久居留&公民

三種身份

1.五年簽證
一年一期地和你的配偶親自到移民廳繳付RM110(其實按照國籍而有金額上的差異)以申請短期居留。**2010時就可以一次拿五年簽證了(一口氣付RM550),只要護照還沒期滿。因此,我現在護照上持有的身分,像是一種長期簽證。

2.永久居留(Permanent Resident)
其實就是老一輩口中的「紅登記」,是紅色底的大馬卡(MyKad),紅登記還是持有原護照,出國門也是得乖乖申請簽證,也可以去政府醫院免費看病;申請永久居留,因為麻煩耗時,因此有許多人沒有申請,但一旦配偶出現狀況,就有被迫離境的危險。
a.當住期整整滿60個月,(扣除出境的天數),就可以去地方移民局申請繳交文件
b.送件後會轉交布城移民廳
c 布城移民廳會通知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,雙方就可以去警察局接受審問了,非常難喔,見考題,據說遞件(a)約半年到一年會通知口試
d.前往地方移民局計算天數,等待一年到三年不等

3.公民(warganegara)
 身分證叫做「藍登記」,就跟一般人一樣了,多了行使投票的權益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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